《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发布,行业监管信息系统采取分建模式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印发给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江苏将加快实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综合监管平台监管数据的归集共享,集约化、规范化推进省”互联网+监管” 系统建设,形成全省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2019年6月底前,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建设基本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初步联通并网;2019年9月底前,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线试运行,建立常态化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其中,公共支撑和核心应用采取统建模式,行业监管信息系统采取分建模式,对地方和部门监管信息系统做好清理和整合,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现有监管信息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

 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部署,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顶层设计,加快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做好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目标。

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综合监管平台监管数据的归集共享,集约化、规范化推进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形成全省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

2019年6月底前,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建设基本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初步联通并网;2019年9月底前,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线试运行,建立常态化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风险预警、投诉举报、评估评价等应用,为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提供有力平台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急用先行。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和标准规范,统筹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应用,合理确定建设时序,逐步实现承担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系统全面接入。

统分结合,集约共享。公共支撑和核心应用采取统建模式,行业监管信息系统采取分建模式。坚持集约利旧,对地方和部门监管信息系统做好清理和整合,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现有监管信息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

问题导向,着眼长远。着力解决监管业务的基础性、普遍性、全局性问题,聚焦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监管需求,不断拓展“互联网+监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监管工作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在国务院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省级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本条线监管职能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事项主项名称、监管事项子项名称、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监管对象、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10项内容。2019年4月底前,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统一管理、统一发布。建立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并与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做好衔接。(省审改办、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负责)

(二)建设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按照全国统一的监管事项标准体系,统一建设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规范监管事项的发布运行,实现监管事项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对纳入系统的监管事项统一编码,推动同一监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全省统一。(省政务办、省审改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负责)

(三)推进监管数据中心建设。依托省大数据中心,联通汇聚各地各部门监管数据及第三方相关数据,建设省监管数据中心。按照数据来源、类型、结构、用途等,建设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库、监管对象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监管行为信息库、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库、信用信息库、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库和监管知识库。按照成熟一批、接入一批的原则,通过批量交换、动态采集和服务接口等方式,分批接入各类监管数据。对汇聚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去重、比对、校核、标准化转换、关联整合处理,提高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和可用性。开展监管大数据分析利用,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风险可预警。已建大数据中心的省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同步建设监管数据中心,并与省监管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快监管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建设。省有关部门依托省监管数据中心归集的监管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展示等技术,牵头建设监管数据综合应用系统,构建分析主题模型,提供重点事件跟踪、查询检索、可视化展示、统计分析等服务。聚焦重点事件和重大案件,跟踪分析事件案件的发生、根源、动态、影响、舆情,以及相关单位响应情况、处置措施和结果,形成对事件案件的全过程记录。生成综合评估报告,分析相关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调整完善建议。(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监管投诉举报系统。依托全省12345在线服务平台,统一建设省监管投诉举报系统,接收企业群众投诉举报,对监管投诉举报信息进行登记、转办、督办和反馈,汇聚各地各部门有关投诉举报和信访数据,并对接到省监管数据中心,作为风险预警等系统重要数据来源。省市县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系统,要与江苏12345在线服务平台实现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实时对接和数据交换共享。(省政务办牵头,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负责)

(六)推进数据服务系统建设。建设省数据服务系统,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统一受理、审核监管数据、政务服务数据的使用申请,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和监管数据有序共享使用。支持各地政务服务部门、监管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负责)

(七)大力推进协同监管。依托省监管数据中心,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支撑,构建协同监管综合系统,提供精准告知、监管任务执行、双随机检查、执法办案监管、联合惩戒、重点事件跟踪反馈、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等功能,全周期记录协同监管过程,实现任务执行全过程“看得见”、可追溯,提高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置能力,有效促进监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监管风险预警。依托监管数据中心,建设风险预警系统,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通过对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数据、监管行为数据、风险分析数据等挖掘分析,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为辅助决策、开展重点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支撑。(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负责)

(九)加强监管效能评估评价。统一建设省监管效能评估评价系统,建立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应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围绕监管业务、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群众信访、重大事故、群众评价等数据,对各地区有关部门监管工作开展综合评估评价,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省政务办牵头,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负责)

(十)提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能力。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加快实现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满足单部门双随机综合检查、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需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在线监测、现场核查、联合惩戒,对备案项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现场核查。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省工程建设“e路阳光”监管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城市管理、治安交通、环保监测、安全生产等各类监管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做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要充分利用省监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和应对办法,强化应急演练,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加快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建设,实现各级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完善江苏省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整合全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对信访举报、行政许可、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完善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探索创新专利代理监管方式。(省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推进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联动奖惩信息“嵌入式”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通“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发联合奖惩功能,确保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部门全覆盖、措施全落地。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资源,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省信用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做好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标准规范,推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对接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推送地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数据,并动态更新。上报监管工作数据资源以及协同监管过程和结果信息,接收国家下发的相关数据,支撑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惩戒,实时接收、处理相关风险预警信息。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举报数据、重点领域投诉数据以及协同监管任务,共享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部门的监管数据。(省政务办牵头,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落实任务措施,统筹推进系统建设和管理。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设区市、县(市)行业监管系统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二)加快项目实施。省政务办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履行报批程序后加紧项目实施。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将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确保2019年6月底前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应用对接。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监管系统和数据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分级分类数据管理机制,加强统一身份认证、授权、审计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强化数据收集、分析、使用、共享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做好网络、应用、数据、运行管理等安全防护,防止数据被破坏、丢失和泄漏,确保监管系统安全和监管数据安全。

来源: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