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中的交易场所如何应对风险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企业发展的课题之一。据IDC(互联网数据中心)预测,到2021年,全球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技术上的支出将达到2.1万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17.9%。当前,数字化技术在各个行业不断渗透,为全球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各类交易场所特别是大宗商品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其借力数字化技术应用,新的发展机遇迎面而来。但新事物的出现,往往会携带着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由此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对此,期货日报记者围绕数字经济与大宗商品行业融合及其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如何应对等话题,对有深入研究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现代经济管理研究院院长王永龙进行了专访。
新金融新风险
金融属性是各类交易场所的基本属性之一,随着科技的发展,其金融模式也在更新换代,如P2P、供应链金融、数字金融,等等。王永龙认为,新金融兴起对于行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不言而喻,但新金融的风险也不能忽视。在他看来,新金融风险是数字化转型面临的风险之一,具有多源性和多点性。P2P暴雷潮为人熟知,此外,供应链金融和数字金融,也都有不同程度的风险。
王永龙告诉期货日报记者,在实践中,部分企业无原则放大供应链金融功能、供应链负载金融的功能本末倒置、任意割裂供应链管理中“链”与“融”的内在机制,以及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庞氏游戏”等是潜在风险源点。数字金融被认为是新金融的新增长点,但现实中,数字金融脱实向虚的趋势愈发加重。
对于现实中的风险点,王永龙总结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泛金融化”或称为“过度金融化”,这种情况持续下去会导致金融错配,大量金融资源被集聚在金融体系内寻求利润增长,自我循环空转,而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却陷入更严重的资本形成不足和投资枯竭局面。第二种是“数字金融幻象”,由于数字金融根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这给数字金融披上了现代技术的外衣,在数字幻象指引下,似乎数字金融可以替代传统金融的一切功能。第三种是“数字劣币”,这些劣币不正当地驱逐良币,形成对国民财富的掠夺。
当前,金融科技的发展及其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渗透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金融科技的应用大幅降低了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性,切实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事物的发展往往具有两面性,对于新生事物更是如此。王永龙表示,金融科技方兴未艾,基于此的新型金融风险也在不断滋生、蔓延,值得警惕。
交易创新要合规
“5G时代将出现新的交易所,会出现新的交易模式,从技术手段重塑中国在5G时代的资本时代,让中国实现重大超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曾在公开场合如是表示。
和李小加观点相似,王永龙认为,数字技术革命驱动大宗商品行业交易转型,促使交易模式创新和交易业态创新。同时促使交易制度变迁,极大扩展交易边界,充实交易内容,还有助于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但他表示,好事情的背后同样存在不能忽视的风险。
王永龙说,三种情况下的交易行为有可能成为风险源点:第一,“交易泛化”。由于数字经济驱动,除商品交易外,大量非商品型交易,包括资源型交易、产权型交易、指数型交易等应运而生,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由于定价机制不健全,往往导致价格扭曲,价格并不能反映真实的供求关系,所以交易的流通性效应有限。第二种,交易的“类金融化”和“类期货化”趋势。这种情况往往会导致期现割裂,“脱实向虚”发展,从表面上看是在做交易,但实际中则是用杠杆操纵交易,用交易搞投机。第三,涉及数据资源赋权、安全性和隐私权保护机制的漏洞。在数据资源尚未完全赋权的情况下,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际上具有不对称性。部分平台利用数据集聚优势展开所谓的“数据资源寻租”,利用数字资源结构、信息等的不对称,凭借数字资源的垄断或优势地位,在数字资源流动、开发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也是当前及今后数字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新类型。
道德建设御风险
随着大宗商品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推进,大量商品资产被货币化、指数化、数字化,再加上数字金融的全面介入,数字投资往往成为热点。王永龙表示,在数字金融幻象的指引下,数字投资被赋予了超越传统投资的创富职能,这种情况必然加剧投资向投机的全面演化。
他认为,由于部分公众对数字投资的超预期,大量的社会热钱被引流到高货币化的资产领域,并在这些领域竞相逐利。这种格局很容易制造资产泡沫,形成某种资本绑架市场,其结果必然是削弱市场机制。还有的则是选择“劣币投资”,虽然数字劣币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资产属性和价值属性,但因其数字技术的外衣,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这些劣币平台通过调动全社会预期,利用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大肆敛财。这一方面加剧了更广泛的劣币驱逐良币,另一方面一旦这些劣币平台幻象破灭,往往就是投资者投资打水漂。在不能有效维权的情况下,这些因素往往有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性的风险根源。
在企业拥抱数字化时,形形色色的风险伴之左右。在王永龙看来,企业需建立一个内涵深刻的行为规范体系,包括科技道德、金融道德和社会道德等,提供明确的、可执行的自律性“防护盾”。他认为,如果没有规范的行为体系,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存在的权力放任、利益攫取放任、信用放任等问题会酿成道德风险。目前我国正在经历数字化进程,但内生于这一进程的道德建设相对滞后,成为现阶段我国数字经济领域道德风险的重要根源。
风险监管需跟上
在数字化时代中,很多创新发展都具有两面性,这就要求行业发展能够在把握机会的同时规避风险。而如何平衡变革带来的两极化影响,是行业需要不断探索的议题。王永龙认为,数字化转型代表了我国大宗商品行业的发展方向,因此不能抑制这一进程,但也不能放任风险发生。对于数字化转型必须坚持市场经济原则、植根实体经济原则、底线思维原则和稳中求进原则。
王永龙表示,对于风险监管必须科学认知,积极有为。可在四个方面全面推进:第一,推进法律监管。加强立法建设,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法律监管的制度供给。这是全面风险监管建设的根本性措施。第二,推进政府监管。在正确分析和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政府监管职责,政府监管不能替代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有计划选择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交易市场,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实施数字化转型的“负面监管清单”试点试验。第三,构建全面治理机制。形成“分形治理、分类治理、分业治理”互动的新型治理格局。第四,加强自律性监管建设。行业自律、平台自律、从业人员自律是全面风险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自律性监管是建立在道德与责任基础上的自我履行机制。应充分运用包括道德、责任、声誉、信用等自律性监督杠杆,加快形成全行业自律体系。
“监管缺失,圣人都会变强盗。”当新事物出现时,为抓住风口,热捧追风现象无可厚非,但不可盲目,应警惕一些创新可能带来某些安全隐患或风险因素,也需要监管的及时介入。并且,监管手段也要不断创新、升级,以跟上新生事物发展的步伐。
编后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到5G、边缘计算和区块链的出现,新兴产业技术在日新月异地推进和发展,技术创新成为时代主题。拥抱新技术下,往往每个事物都有多面性,切忌盲目跟风,只有在充分了解和认识新技术本质时,才能有效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实现应用创新与数字化价值,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
来源: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