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天天返利”等项目非法集资4000多万 法院判了

        女子苏某某为牟取私利,通过私刻公司印章、伪造合作协议,取得被害人信任,短短两年时间,以虚假的投资项目为幌子非法吸收16个集资参与人共计4566万余元,已返还资金共计2217万余元,尚欠付资金2348万余元。

近日,广西桂林象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苏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份开始,被告人苏某某在未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以投资“天天返利”项目的名义,并以承诺高息返利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资。

2020年年底开始,被告人苏某某又编造其经营的某美容公司代理深圳某细胞再生医学研究公司“干细胞疗程”项目的虚假事实,并私自雕刻了该公司的印章,伪造了一份与该公司的“干细胞疗程代理合作协议”,以取得投资人信任。后以投资该项目的名义,承诺投资三个月即可获得投资金额25%—50%不等的高额返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资。被告人苏某某将所获款项用于支付投资人的利息及经营某美容公司。

经核算,被告人苏某某以投资“天天返利”项目和“干细胞疗程”项目的名义,非法吸收16个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4566万余元,已返还资金共计2217万余元,尚欠付资金2348万余元。2023年1月17日,被告人苏某某在桂林市象山区某饭店停车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234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结合被告人苏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