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提高普惠金融政策直达性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0年二季度例会提出,要有效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从制度设计、政策导向、激励约束等三个方面,精准构建了普惠金融政策直达实体经济的三角支撑。实践中,各类银行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的积极性明显上升,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态势继续向好,利用大数据信息线上发放个体工商户贷款逐步成为趋势。截至2020年3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55万亿元,同比增长25.93%;其中,普惠型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4.01万亿元,同比增长16.63%;在纳入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个体工商户中,贷款覆盖率为21.4%。2020年一季度,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6.15%,在2019年基础上下降了0.55个百分点。
在肯定普惠金融发展成绩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当前基层普惠金融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基层执行普惠金融政策缺乏弹性,普惠和非普惠金融业务准入门槛相对固化,大多没有结合地方经济金融实际,进行差别对待;特别涉及普惠和非普惠金融临界业务时,业务程序和控制标准差异较大,导致客户体验较差;涉及虽有偶尔违约记录但未形成实质违约的个体工商户,其小额贷款基本不能通过线上审批。基层金融从业人员营销普惠金融业务积极性还不高,获客渠道有限,多以电话方式沟通个体工商户,主动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意识淡薄,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普惠金融产品标准相对单一,不能很好匹配五花八门普惠金融需求,还没有结合产业链金融、供应链金融进行实质创新,且中后台衔接不畅,产品创新汇报和审批程序复杂,存在强烈金融创新需求的基层金融机构没有产品创设主导权。应该看到,普惠金融单体营销成本高,需要借助高效的银企对接平台,方便广大民营小微企业及时申报融资需求,推动银行限时主动对接,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精准性。
因此,要努力提升基层金融机构执行普惠金融政策的灵活性,不搞一刀切,允许基层金融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因地制宜,主动匹配地方需求。要想方设法提升基层金融从业人员从事普惠金融业务积极性,在待遇上要有优势,在责任上允许适度试错,提倡担当作为,鼓励创新进取。要最大可能赋予基层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产品创设权,上级部门更多负责风险敞口把控,努力减少产品创新审批层级,推动基层金融机构主动适应普惠金融需求,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要积极推动银企对接平台建设,择优在政务大厅高水平建设首贷续贷中心,发挥基层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和金融办等三方合力,银行对接服务和融资效果要纳入金融管理部门考核,积极推动地方委办局主动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真正将普惠金融政策直达实体经济。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