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研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通过多年改革,我国逐步探索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大中小合理分工的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作为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地方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受到高度重视。

  地方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灵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地缘优势明显,与大型金融机构差异化发展,有效完善了金融服务链条,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力量。目前,地方金融机构总体发展势头良好,部分机构风险也有所暴露,比如,公司治理不健全,甚至在大股东操控下沦为提款机;发展定位偏离,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和发展速度,偏爱为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过度开展同业业务造成资金脱实向虚;一些机构存在风险管理不严格、审慎经营理念缺失、业务发展激进、杠杆率较高、资本充足率低、不良贷款率高等问题。

  地方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其所暴露的风险不仅局限于单个金融机构内部,还存在向金融同业链式传导、向实体经济扩散传导的可能。需要从强化经营管理、完善金融监管、优化生态环境等方面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强化经营管理。地方金融机构要坚守定位,在经营发展中切实专注主业,立足本地,回归本源,树立稳健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当地、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下沉服务重心,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实施特色化、专业化的发展战略。地方金融机构还要规范经营,强化高管人员监督以及业务人员操作管理,提高合规经营意识。统筹资产负债管理,强化全流程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切实落到实处,做好资本补充,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从提升股东实力、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关联交易、完善信息披露、减少内部人控制等方面下功夫完善公司治理。

  完善金融监管。加强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数据真实性等方面监管;推动地方政府承担风险处置属地责任,银行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及时补充资本等措施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指导高风险机构“一行一策”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在避免监管套利的同时实施差异化监管,适度调整监管要求,降低监管成本,让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潜力得到更好释放。

  优化生态环境。从倡导诚信文化、健全信用信息收集共享、加大失信行为惩戒等方面健全信用体系。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纠正不当干预行为,切实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稳妥引入包括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民间资本等各类合格投资者,对高风险机构进行并购重组,引资引智引制,增强优质地方金融机构实力,优化行业结构和金融供给结构,促进地区金融供需结构平衡。

来源:经济参考报